遺囑公證細則問題
2024-01-2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8
遺囑公證細則是辦理遺囑公證的重要依據,但實際中其實也會出現很多問題,讓我們一起往下看看。
一.遺囑公證細則問題《遺囑公證細則》是司法部于2003年制定的部門規章,是辦理遺囑公證的重要依據。該細則根據遺囑公證的特點和實際工作中遺囑公證經常面臨訴訟的實際情況而制定,有效地預防糾紛,避免訴訟。但避免不了還是有一點爭議,讓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這兩個比較大的爭議。
《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遺囑人為年老體弱、危重傷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的,公證人員在與遺囑人談話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該規定具有其合理性,錄音和錄像等特別嚴格程序給當事人傳遞了良好的信息,立遺囑人普遍接受這種方式,增強了立遺囑人最后意愿得以實現的信心。
- 那么公證機構在辦理公證的時候有無必要提取遺囑人的全部指紋存檔呢?
《遺囑公證細則》第十條規定,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上、筆錄和遺囑上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指紋存檔。提取遺囑人的指紋存檔具有與錄音、錄像異曲同工的效應。提取當事人的全部指紋存檔可以彌補當事人的缺陷;可以確保公證書的效力,遵從立遺囑人的最好意愿,保護公證機構的信譽;給當事人傳遞了良好的信息,增強了立遺囑人最后意愿得以實現的信心。
二.拓展信息立遺囑人想要進行遺囑公證,需要當事人具備清醒的意志,且訂立的遺囑范圍是個人合法財產以及內容是在合法范圍內。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遺囑公證細則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我國在進行遺囑公證程序過程當中,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專注遺產繼承的專業律師——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