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如何辦理?
2024-05-0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7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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